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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为湿地保护单独立法

更新时间:2013-04-19 08:33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阅读:21748 网友评论0

北京4月18日电(记者余荣华)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记者从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获悉:《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要求市和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确保湿地面积总量不减少,并采取措施,提升湿地质量,改善湿地功能。未经批准擅自开垦、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不但要按期恢复湿地原貌,还要按每平方米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局长邓乃平说,《条例》作为规范全市湿地保护管理的法规,建立了完整的湿地保护体系,进行了体制创新。《条例》从北京市实际出发,提出了实行最严格的湿地保护管理制度,实现湿地“零净损失”的目标,同时规定了鼓励、支持开展湿地恢复或者建设的政策、技术措施。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正着手建立市级层面湿地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以及制定市级湿地确认标准、北京市湿地保护发展规划,拟定第一批市级湿地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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