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更新时间:2014-04-10 08:54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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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日前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明确上海市将从今年4月30日起,比国家总体规划提前4年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
据了解,为配套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上海市已经在2013年11月起全面供应了达到国五标准的汽柴油,为确保实施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奠定了基础。
据悉,上海市提前实施国五标准的车辆主要是两大类:一类是总质量小于3500千克的轻型汽油车,如轿车、面包车等,另一类是公交、环卫、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
相较于国四标准,达到国五标准的轻型车总氮氧化物可以减排25%,重型车总氮氧化物可以减排43%。按照上海市机动车年度注册登记总量统计,预计年度新增车辆可以减少总氮氧化物年度排放量1000吨左右。
同时,上海将加快全市剩余12万辆黄标车的淘汰更新,根据正在实施的提前淘汰补贴规定,黄标车在今年年内提前淘汰可以申请政府补贴。
此外,根据国家全面淘汰黄标车及部分老旧车辆的有关要求,上海市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2015年上海市实施郊环内禁止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行驶的限行措施,以进一步强化对上海市及外省市黄标车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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