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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实施“湖北最严水法”

更新时间:2014-04-10 09:5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喻妙 高原 阅读:24113 网友评论0

 

湖北省荆门市近日举行“感恩漳河 生态荆门”第六届感恩漳河日暨《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贯彻实施启动仪式,宣布荆门市开始实施“湖北最严水法”。

据悉,荆门是湖北省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前,率先进行尝试的地区。

仪式上,荆门市环保部门首先对首批漳河水源环保义务监督员进行表彰,并对漳河水域41个村的41名居民代表、第二批水源环保义务监督员再发聘书,继续依靠广大群众,建立全民参与水资源保护的社会机制,共担保护漳河之重任。

“千湖之省”湖北,荆门幸得漳河。漳河水库作为全国八大水库之一,是荆楚儿女生命之水。

近年来,荆门环保部门始终将保护漳河作为环保工作重中之重,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漳河水环境保护力度,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并开全省之先河,聘请水源环保义务监督员。

湖北省环保厅副厅长刘天忠表示,聘任义务监督员是对水源的创新管理方式,是弥补水保护末端缺位的有效举措。率先在全省贯彻实施《条例》,彰显了荆门市委、市政府和荆门人民保护漳河、保护水资源的信心和决心。

荆门市副市长蒋星华表示,荆门市将以漳河水库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为新起点,将漳河水库流域打造为贯彻实施《条例》的典范。

据了解,《条例》在1月22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高票通过后,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出于对水资源保护的高度重视,以及建设生态荆门和保护荆楚儿女生命之水的迫切意愿,荆门决定率先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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