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更新时间:2023-02-20 10:03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
作者:
阅读:2916
【谷腾环保网讯】安徽省发布地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文件规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和监督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火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其中规定现有锅炉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分别为燃煤锅炉10/35/50mg/m3,燃气锅炉为5/35/50mg/m3,其它锅炉为10/30/50mg/m3。新建锅炉则分别为5/25/35mg/m3,5/25/35mg/m3,10/35/50mg/m3,3月1日起执行。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