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更新时间:2008-11-13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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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标准编号:公告 2006年 第11号
发布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06-04-01
关键词: 固体废物
摘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现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本鉴别导则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所定义的固体废物和非固体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确定其海关商品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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