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标准严控畜禽养殖污染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环保局和省质监局近日联合发布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这一标准为地方强制性标准,适用于全省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标准”对畜禽养殖的最高允许排水量、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都做了具体规定,同时还要求“标准”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必须采用干清粪工艺,并实现雨污分流。
“标准”规定,所有Ⅰ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所有Ⅱ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区,实施标准的具体时间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迟于2010年12月31日。
据了解,广东省畜禽养殖业已经从附属产业逐步跃升为独立的产业,形成了以猪为主,全面发展的新格局。但由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滞后,沿海集约化畜禽养殖废水排放量和有机污染物排放量增长,畜禽养殖污染已经成为全省农村污染和水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此外,广东省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多建于大、中城市近郊,其废物量大且集中,城郊又无足够土地销纳,易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根据广东农村统计年鉴,2005 年全省共有规模化养殖场2.8万多家,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占55%;全省60%的畜禽养殖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氧化塘),年处理能力约为1.59亿吨,污水处理率为63%,其中大部分简单处理,处理效果与国家标准和管理要求有一定差距。但由于此前未出台过全省层面上宏观控制的强制性标准,使各地环保部门在有效控制养殖业排污问题上缺乏有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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