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印发城镇供水管理考核办法
供水安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保障城镇供水安全,监督监管需落到实处。近日,住建部制定了《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考核办法》明确,在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中,住建部负责指导和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通过组织专家按照《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和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中的评价标准,结合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座谈等方式对辖区内市县(区)进行考核并量化评分。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部门职责,原水安全、规划建设、运行监管等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水质管理、水厂运行管理、管网运行管理、供水服务和应急管理的落实情况。
在考核方式上,《评分方法》指出,考核可采取抽查的方式,也可采取全面检查的方式。采用抽查方式的,以抽查企业或水厂的得分为最终得分;采用全面检查方式的,以所有被检企业或水厂中的最低分为最终得分。
《考核办法》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作为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组织实施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细则。同时,应将考核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辖区内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督促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考核不合格者要对整改情况加强督办。另外,每年应将考核情况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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