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整治规划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开发、利用和保护好河流,统一河道整治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大江大河及其主要支流的河道整治设计,其他河流参照执行。
1.0.3 河道整治设计应符合下列共性要求:
1 应以流域综合规划或专业规划为依据,以河道特性和河床演变分析为基础。
2 应具备社会经济、水文泥沙、地形地质、相关工程和其它方面的基本资料。
3 应合理兼顾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协调处理好防洪、排涝、航运、灌溉、供水、发电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
4 对多沙或冲淤变化较大的河流,应在深入分析研究河道特性和河床演变规律的基础上,选取经济、有效的整治方案。
5 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
6 应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1.0.4 本规范主要引用以下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程》(GB50287-99);
《防洪标准》(GB50201-94);
《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
《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T188-96);
《河工模型试验规程》(SL99-95);
《疏浚工程技术规范》(JTJ319-99);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
1.0.5 河道整治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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