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954-2020)
更新时间:2020-06-11 13:20
来源:河南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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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954-2020)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经河南省政府批准,于2020年6月1日起实施(新建工业炉窑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现有工业炉窑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钢铁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钢铁工业企业中石灰窑、白云石窑执行DB41/1066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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