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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发布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九条措施!

更新时间:2024-11-13 15:06 来源:延安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2869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获悉,延安市人民政府发布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九条措施,措施主要针对危险废物产生过程、运输过程、处置过程中的企业监管、落地监管、部门监管等方面,公司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九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九条措施

为切实加强全市危险废物监管,全面提高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做到对危险废物全链条、全方位跟踪管理,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管理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废物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产废过程监管。实施源头减量,积极开展危险废物减量化工艺改造、场内综合利用处置,切实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理清产废底数,结合产废环节,对照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摸清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和性质,并以此作为管理基础。强化贮存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贮存场所,分类分区贮存,严禁将危险废物露天堆放。依法委托处置,产废单位必须与具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被委托单位不得再次进行分包、转包。转移过程实行电子联单制度,做到一车一单。

二、加强运输过程监管。规范运输资质,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必须依法获得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资质,运输车辆要安装符合要求的定位设备并实施防拆卸防伪标签加封。加强交接管理,运输单位应按相应资质承运危险废物种类,严格按照产废单位确定的经营单位、转移路线安全送达,不得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经营单位利用处置。经营单位应查验危险废物类别、数量是否与转移联单一致,不得弄虚作假“空接”联单,形成系统闭环。遵循就近处置原则,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同等条件下遵循就近原则,尽可能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转移至本地具有收集、利用或处置能力的企业进行处置,最大限度降低危险废物长距离转移运输带来的环境安全风险。跨省转移危险废物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转移。

三、加强处置过程监管。严格许可证制度,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及经批准的环评、验收等文件要求,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严禁超范围、超能力经营。严格内部管理,处置单位要建立经营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接收量、处置量、贮存量、添加辅料量、产品量、尾渣量,做到转移联单与处置利用记录相一致。强化污染防治,处置单位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要求,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对不能完全处置利用的尾渣等危险废物,要再次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或综合利用。落实全程监控,处置单位应在危险废物贮存点、运输车辆装卸点、过磅点、厂区进出口等重要区域设置高清视频监控和门禁系统,视频储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并与市固废管理系统进行联网,确保线路畅通实现实时监控。

四、落实企业监管责任。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置企业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制定各项污染防治制度,明确责任人与管理机构,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置时,应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并严格监督第三方生产经营活动,对第三方违法、违规经营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后果,委托方须承担连带责任。

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危险废物属地监管责任,对辖区内危险废物监管工作负总责,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同时,将危险废物监管成效纳入各部门、各乡镇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不断压实属地监管职责。

六、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依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交运局负责危险废物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市卫健委负责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的收集、暂存、交接的监管;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其他各相关部门也应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完善信息共享、沟通协商机制,建立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真正做到“行业界定清晰,监管职责明确,监管主体到位”,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七、全面开展帮扶指导。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严格对照相关要求,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开展“送法规,送技术”服务企业专题活动,向企业宣传新的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和治理措施,鼓励企业升级改造生产设备,降低排放强度。加强技术培训,组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团队,通过举办培训、现场观摩、座谈交流等方式,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广泛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典型违法案例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危险废物处置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广大企业自觉履行危险废物处置责任。

八、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各执法部门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同时建议发证机关取消经营资质,吊销经营许可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同联动,推动生态环境损害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配合,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面清单,倒逼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主体责任。

九、不断强化考核问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和安全处置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内容,严格实施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县(市、区)、企业,进行通报、约谈、督促限期整改。参照《延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延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对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社会影响的,坚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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