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火电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发展历程
一、前言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环境意 识的提高,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严格。火电厂是用水大户,防止污染,保护水资源已是当务之急。国外:0.7~1.0m3/(s.GW) 国内: 1.5~2.5m3/(s.GW) 。
我国在70年代后期,随着国外大型机组和技术的引进,进口了成套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系统。引进技术工程如下所列:
1) 上海宝山钢铁厂自备电厂引进日本技术。
2) 华能大连电厂引进日本技术。
3) 石洞口二厂和北仑港电厂引进美国Graver技术。
4) 大港电厂引进意大利TERMOKIMIK公司技术。
在消化和吸收了国外技术的基础上,结合国内电厂的具 体特点,设计和提供了十多个电厂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成套系统,其中上海石洞口电厂为国内第一个采用工业废水集中
处理成套系统的300MW机组,扬州第二发电厂为国内第一个采用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成套系统的600MW机组。
火力发电厂的主要排放废水包括灰场排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三大类。其中工业废水又分为经常性废水和非经常性废水。
经常性废水是指一天中连续或间断性排放的废水,而非经常性废水是指定期检修或不定期发生的废水。详见表一。
2.排放标准
火力发电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排放标准应符合国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火电厂排放的废水属该标准规定 的第二类污染物,即在排污单位排除口取样,其最高允
许排放标准必须符合表二的规定。
3.回收标准
根据回用水用途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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