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建、超标排放废水 湖南株洲一企业污染环境被追刑责
未经审批就非法建设冶炼粗铟生产线,生产过程中还非法外排含重金属的废水,天元区斯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因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不仅被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生态环境局还对该案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今年上半年,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执法人员在斯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二楼工作间堆放数十个装有阳极泥的塑料桶子,现场酸味刺鼻,多个车间有地漏和洗手池,其中两个废水治理中和室地漏排口和洗手池有排放痕迹,二楼露天晾晒坪有晾晒阳极泥痕迹。
现场查明,该公司非法建设冶炼粗铟生产线,并将含有多种重金属的拖地水、清洗设备废水、萃取余液,通过地漏或洗手池直接排放雨水沟;长期在公司二楼平台露天晾晒冶炼产生的阳极泥(危险废物),雨天将晾晒坪余渣冲刷至雨水沟。
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通过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勘验图、询问相关责任人、调取相关证据等方式,查明了上述违法事实。
同时,环境监测部门对该公司总排口和雨水沟污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雨水沟涉重金属废水排放,超过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该公司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将该案移送至公安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随后,该公司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外,株洲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依法对该案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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