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垃圾处理PM2.5将入政府环保责任考核
更新时间:2012-12-28 07:36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熊佳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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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环保厅近日公布的新版《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下称《指标体系》),明年起,细颗粒物PM2.5浓度、重金属防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指标明年起均被纳入广东各地政府的环保责任考核。
根据《指标体系》,广东各地政府部门的环保得分总分为100,其中35分是环境质量指标,其中主要考察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占了18分),此外还有饮用水质等,40分是污染控制指标(包括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和重金属、危险废物等污染),剩下25分是环境管理指标。
《指标体系》指出,珠三角地区2012年度考核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三项指标,明年起,将按照新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将新增加的三项监测指标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也一并纳入考核。根据要求,珠三角城市一年中PM 2.5日均浓度超标的天数若超过146天,则PM2.5这项3分就要被扣光,6项空气质量指标共计18分。
记者发现,垃圾处理、重金属污染等也是考核的热点。其中规定,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中转及时,密闭收集运输,无明显生活垃圾露天堆放情况,每发现一处扣0.05分,累计不超过0.5分。 但是当年按规范要求新建成餐厨垃圾集中处置示范中心,并领取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每座加0.1分,累计不超过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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