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广安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12天
2月份广安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共监测28天,达标天数为13天,达标天数比例为46.4%,其中优为21.4%,良为25%;超标天数比例为53.6%,其中轻度污染为25%,中度污染为21.4%,重度污染为7.2%。与去年同期达标天数比例(96.4%)相比明显下降,本月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为每立方米138.5微克,与1月相比下降28.7%,与2014年同期相比上升73.1%。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每立方米82.3微克,与1月相比下降3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四个指标的日均值均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较上月无明显变化,与去年同期相比SO2、NO2月均值分别下降47.5%、32.7%。
据了解,广安城区空气污染主要原因:一是建筑施工、道路扬尘污染。责任部门监管不力,控尘、抑尘措施普遍落实不到位,污染十分突出;二是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排放的烟粉尘污染;三是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特定时段颗粒物浓度急剧上升;四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2月1日至19日,我市持续受到静稳天气、久晴不雨、近地面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污染物不易扩散,出现长时间、连续性的区域性污染。20日至28日,由于建筑工地停工和冷空气入川,空气质量均为优良,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15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为PM10年均值控制在每立方米79微克以内。2月份PM10月均值虽然有所下降,但仍处高位。按此指标计算,我市3月至12月PM10月均浓度必须控制在每立方米61.5微克以内,才能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因此,今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总体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根据环保部、省环保厅要求,自2015年开始,我市按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城市空气质量开展自动连续监测和评价。广安城区共设置市委、人工湖、广电花园、友谊中学及小平故居5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其中小平故居为清洁对照点位,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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