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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涡阳首例污染环境案宣判 十四名被告人获刑

更新时间:2015-08-11 10:06 来源: 作者: 阅读:917 网友评论0

      在明知化工废料会污染环境的情况下,方某等人通过层层转包的方式,将一批化工废料从江苏运到涡阳县境内进行倾倒。8月10日,14名被告人因污染环境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三万至一万元。据悉,这是涡阳县公开宣判的首例污染环境案件。
 
    2014年五六月份,被告人杨某龙等三人得知方某手上有一批化工废料需要处理,便以每吨1200元处理费的价格与方某谈成处理方案。后杨某龙通过他人联系上了魏某,以每吨700元的价格让魏某来处理该批化工废料。
 
    由于无处理化工废品的资质,魏某便伪造了安庆市某公司的资质。方某为了掩饰其非法处置化工废料的行为,与魏某签订了销售协议,约定将该批化工废料以每吨80元的价格卖给魏某,造成魏某购买了该批化工废料的假象。当然,该笔货款并未支付。
 
    2014年7月底,魏某通过李某找到4辆货车来运输该批化工废料,每吨的价格为250元。7月30日凌晨,从江苏省常州市返回的4辆货车到达涡阳县标里镇,将运输的化工废料倾倒在标里镇史庄垃圾场。此前,李某通过关系找到了该垃圾处理场的负责人邓某安,后者同意将该批废料倒进垃圾处理场,结果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经涡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处理本次倾倒危废物品的费用为1671234元。
 
    涡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某、杨某龙等14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倾倒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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