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治理要双管齐下
“近两年来,大部分地区PM2.5的浓度具有下降的趋势,但部分地区O3浓度不降反升,特别是京津冀和长三角地区,其中北京市2015年7月O3超标率达到58.1%。分析其原因,主要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大量排放有关。”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副秘书长、解放军防化研究院研究员栾志强在近日中华环保联合会举办的第二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与监测技术培训班上说。
关于VOCs减排途径,栾志强建议,首先应该考虑源头减排,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上减少VOCs的使用量和排放量,减排潜力巨大。
比如,在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VOCs原料的生产行业,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在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行业,鼓励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水基型、无有机溶剂型、低有机溶剂型的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等;在服装干洗行业,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配备活性炭吸附装置。
对于末端治理VOCs,栾志强认为,相关部门应该尽快颁布《重点行业VOCs排放控制技术指南》,以帮助排污企业选择治理技术与工艺。选择治理技术工艺时,应该综合评价其是否具备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其中,技术上应考虑的因素包括:废气性质(组成、含量、温度、压力等)、要求的废气净化效率、设备运行安全性、可用建设面积、与生产工艺(排污工艺)的协同性、必要的附属设施(如水、电、蒸汽的供给等)等。经济上应该考虑的因素包括:设备与工程投资、运行费用和使用周期等。
对于重点区域、工业园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VOCs治理,要统一规划,集中治理。“比如汽修/4S店行业,对活性炭进行统一集中再生。”栾志强说。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研究员张国宁提出了VOCs控制思路。他说,能密封的,一定要在密闭的空间和设备里进行操作,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是未来VOCs控制的趋势。不能密封的,要对无组织排放的节点控制,最后还要在厂界或代表点监控,保证不污染周边环境。
在开班仪式上,上海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几年来,在相关专家技术团队的支持下,截至2015年底,上海市VOCs排放地方标准体系已经基本完善建立,最近在制定一些与标准配套的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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