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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停产、停运! 近40个地区水泥、粉磨站停限产!

更新时间:2021-01-21 10:31 来源:水泥人网 作者: 阅读:6635 网友评论0

近日,河北(1个地区)、河南(14个地区)、山东(8市)、山西(5市)、陕西(9个地区)等五省个37个地区同期发布重污染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水泥企业停限产、商砼搅拌站停机、工地停工、大宗物流国四车停运......

山东省

1淄博市

1月19日,山东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2020—2021年第10期)要求全市于2021年1月19日12时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月20日0时0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方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

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停止渣土运输,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方面∶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2济南市

济南市通知,自1月19日12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月20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东营市

东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于2021年1月18日19时发布橙色预警,并于1月20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聊城市

山东聊城《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于1月19日1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5菏泽市

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公告》要求全市自2021年1月19日18:00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6临沂市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自2021年1月19日10:00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月20日10: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工业源按照最新修订的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未纳入清单的企业按照清单内同类型同行业企业减排措施执行。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国四车禁运等。

7济宁市

济宁市要求自2021年1月19日1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0日12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应急期间,将派出督导组重点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8泰安市

根据空气质量状况,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决定,自2021年1月19日15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021年1月20日0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山西省

1月18日,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发布2021年第1号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调度令指出,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与省气象相关部门会商预测,1月19日开始气象条件转差,预计太原、朔州、忻州、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等9个城市将出现一次中至重度污染过程,其中1月23日-24日,部分城市PM2.5峰值浓度可达200-250微克/立方米(严重污染)。为减少污染物积累,有效减轻重污染程度,切实保障公众健康,省大气办紧急部署,要求——太原及周边“1+30”区域各县(市、区)和朔州、长治、晋城等市在1月19日-1月24日适时启动橙色预警,已启动预警的城市继续保持,预警解除时间由各市根据未来空气质量预测情况确定。

1太原

经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太原市发布通告,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Ⅱ级)响应(1月19日0时-1月24日24时)。

2忻州

根据《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2021年1月20日0时起,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响应机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3临汾

经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1月18日16时起,在沿汾河6县(市、区)、古县和临汾经济开发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晋城

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18日16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

重点工业企业按照《晋城市2021年1-3月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管控明细》,其他工业企业按照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Ⅱ级)对应的管控措施执行。同时,各企业要提前做好检修工作,尽量避免生产设施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频繁启停(保障安全生产除外)。水泥熟料生产企业NOx小时浓度控制在100mg/m3以下。氨逃逸日均浓度控制在20mg/m3以下。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工业企业(含煤矿)每日16时至次日10时停止中、重型载货车运输(国六、新能源车及危化品车辆除外),每日10时至16时按橙色预警管控公路运输。

除应急抢险、民生供暖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切割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拆除作业和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涉及重大民生工程的需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施工。

5运城

自1月18日晚间起,受逆温、静稳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区域扩散条件持续转差,空气质量将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为做好此次污染过程应对,切实轻污染程度,降低污染影响,经研究决定,自1月18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1+5”重点区域工业企业按照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河南省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建议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和济源等14个区域于1月18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Ⅱ级响应。

洛阳市

洛阳市自1月18日12点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橙色(Ⅱ级)预警期间,全市的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审定的洛阳市2020年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在橙色(Ⅱ级)预警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20%以上。

应急管控期间,市生态环境局要严密监测在线监控企业的减排情况,每日提供在线企业的排放量,对管控期间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升”,涉嫌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组织“环保+公安”联合执法队伍依法依规查处。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每日通报各地管控情况,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地方,实施公开约谈,依法依规处理。

焦作市

焦作市自18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将采取工业源减排、移动源减排、扬尘源污染控制等措施加以应对,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濮阳市

安阳市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升级为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通知,要求从1月18日12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升级为橙色预警(Ⅱ级响应),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其他污染源严格按照《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Ⅱ级响应)应急减排措施执行;现有管控措施严于《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Ⅱ级响应)应急减排措施的,继续执行现有管控措施不变。

开封市

开封市于2021年1月18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照通知要求,预警期间,各县区要重点加大对辖区排污企业的管控力度,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排放量及用电量,或借“出于安全考虑无法停下来”、设备调试及检修名义规避管控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许昌市

许昌要求自1月18日12时起,在全市范围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解除或调整预警级别时间另行通知。

全面落实工业源减排措施。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绩效引领、绩效先进性、省级绿色环保引领、民生保障和完成市级绿色化改造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和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

水泥(含水泥熟料和水泥粉磨站)、烧结砖瓦窑企业严格执行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做好河南省水泥和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70号)规定的各项管控措施;其他行业企业按照许昌市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管控措施执行。对钢铁、焦化、炭素、铸造、陶瓷、耐材、活性炭等重点行业加强污染管控,尽可能将污染程度降到最低。燃煤发电企业应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

全面落实扬尘源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材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当地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

三门峡市

三门峡市1月18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按照《关于做好河南省水泥和砖瓦窑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水泥熟料绩效分级A级企业和粉磨站绩效引领企业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实施自主减排;

水泥熟料绩效引领B级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实施限(停)产;承担居民供暖任务和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实施“以热定产”,同时在非采暖季、非错峰生产期间需补足错峰时间;

有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需依据协同处置量安排生产负荷;

其他水泥熟料企业和粉磨站2021年1月和3月停产,2月生产(生产期间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的限、停产措施)。

火电、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优先安排铁路运输、减少公路运输量,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重点用车企业在车辆出入口,安装具备车辆牌照识别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扬尘源污染控制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工地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覆盖且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

市环境攻坚办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部门或单位,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严肃追责。

预警管控期间,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区域管控,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排放量及用电量,或以“出于安全考虑无法停下来”、“设备调试、检修"为由规避管控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理。按照省攻坚办要求,预警管控期间,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将每日通报各地管控情况,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导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地方,实施公开约谈,依法依规处理。

鹤壁市

鹤壁市污染防治攻坚办1月17日发出通知,要求自1月18日12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济源市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从1月18日中午12:0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响应。这是2021年以来第一次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本次工业企业自动监控污染源减排核算的基准为1月1日--15日排放均值,核算时段按自然日即0-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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