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通报7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根据《石家庄市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定期曝光工作机制》,9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近期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对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剖析通报、督促企业加快问题整改,并以示警训。
一、石家庄国华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使用案
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席村东,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7月13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烘干车间两个废气收集口用编织袋封堵,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管道破损,稀释排放大气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5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有关规定,处罚款10万元整。
二、河北一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缺失、偷排偷放案
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峡路,法定代表人:梁竞辉
7月13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102车间真空泵房无废气收集装置,治理设施缺失,含挥发性有机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异味污染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5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有关规定,处罚款10万元整。
三、石家庄市福瑞得皮革工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案
地址:无极县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张银国
7月18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染色车间北侧废水沉沙池未按要求加盖密闭,现场异味明显,属于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0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108条第8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有关规定,处罚款4万元整。
四、河北野田农用化学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案
地址:元氏县城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郭晨浩
7月25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噻虫嗪车间收集危险废物过程中,未按规定密闭操作,无组织排放严重,经现场检测总烃浓度为259mg/m3;同时,离心母液周转罐呼吸阀均存在泄漏风险,现场检测总烃浓度为698mg/m3,严重超过零排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的规定,处罚款18万元整。
五、河北澳佳包装印务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石栾南大街,法定代表人:陈秀清
7月25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西侧车间建有两条印刷线,污染治理设施脱附工序的冷却罐进水管路断开,冷却罐内无冷却水;废气排放管道拐角位置有裂缝未密闭,未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检查还发现,未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排放污染物,违反了排污登记管理制度。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5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38条第3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第1项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69条第2款的规定,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有关规定,处罚款9.75万元整。
六、行唐县玉城污水处理厂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案
地址:行唐县县城东环路东侧郜河南岸。法定代表人:赵立力
6月10日,通过视频监控非现场检查发现,2021年6月2日晚该厂总排口总氮在线数据出现异常,随即该厂工作人员擅自关闭污染源自动监测站房数采仪,导致自动监测数据不能上传,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上述行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34条第2款的规定,处罚款37万元整,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厂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七、井陉博昇商贸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地址:井陉县北正乡秋树坡村,法定代表人:栾丽生
6月16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现场有9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规定备案;该公司被乡政府查封后仍在进行非法破碎生产,现场露天作业且无任何抑尘措施;大面积物料露天堆放,厂区积尘极其严重。
不符合要求7台租赁设备已撤离厂区,剩余2台自有设备经检测达标已备案;场地露天存煤目前已按照县政府要求已全部清空,北正乡政府已对其采取断水断电措施,按照县政府和有关规定要求对其关停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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