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严禁非法改变、破坏自然岸线和养殖尾水超标排放
【谷腾环保网讯】《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12月1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了条例的出台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
根据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烟台市对非法改变、破坏自然岸线和养殖尾水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设定法律责任和处罚依据,加强海洋空间资源管控、生态保护修复,统筹推进陆海污染协同共治,打造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的海洋生态环境。
海洋生态将“有法可依”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郑玉堂对条例的出台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进行了解读。
《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继烟台市制定的《烟台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烟台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烟台市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之后,第五部针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线,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系统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做到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郑玉堂介绍,《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烟台市在更高层次、更高起点上纵深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呵护烟台海洋湛蓝底色具有重要意义,也将为烟台建设现代化海洋强市发挥重要作用。
依法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
《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实施,对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具有积极的影响,意义深远。
近年来,烟台市以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为牵引,坚持“治口、治河、治岸、治海”协同推进,入海河流水质持续改善,入海河流国控断面消除劣Ⅴ类水体,2021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94.9%,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
“下步,烟台市将以贯彻落实《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契机,聚焦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着力推进湾长制、入海河流治理、美丽海湾创建等工作,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董利国在发布会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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