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某企业通过学法以600积分抵0.6万元罚款
【谷腾环保网讯】“环保e企管上学习法律真的管用,感谢环保部门推出的惠企举措,不仅让我们学习到了有用的环保法规知识,积分还可以抵扣罚款金额。”日前,杭州钱塘一印染企业成功使用“环保e企管”平台的600积分抵扣了0.6万元的环保罚款金额,这一举措让企业享受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2024年4月18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以下简称钱塘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印染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该企业主要从事真丝绸及其他纺织品的印染加工,现场检查时正常生产,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检查该企业印花车间,机印与喷墨印花工序废气未进行收集,定型与蒸化废气经收集于车间楼顶高空排放。印花工艺所用原料主要为活性纺织染料、活性墨水等。
经调查,该企业原项目环评审批、验收意见仅要求印花工艺的定型和蒸化废气进行收集高空排放,但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7.2.1,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该企业印花工艺所用活性纺织染料、活性墨水等原料中VOCs质量占比大于10%,其印花工序废气未收集,印花、定型、蒸化工序废气均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构成了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应予处罚。
为切实做好助企纾困,助力经济社会稳步提升,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出台《环保e企管建设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并推出学习积分可抵扣环保罚款金额的措施,钱塘分局积极向企业推广该激励政策,根据《环保e企管建设应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企业每获得200分积分,可以相应减少法定最高罚款金额的1%,积分可叠加使用,但单次抵扣不得超过最高罚款金额的5%,且抵扣后最终处罚不低于法定最低处罚金额。在此次案件查处过程中,该企业申请以“浙江省环保e企管”平台获得的学法积分抵扣罚款,经钱塘分局案件审查小组会议审查,同意该企业以600积分抵扣0.6万元的罚款。最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4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学法积分”实现了以学促管、学罚结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柔性执法理念。据统计,目前,钱塘区共有1832家企业纳入“环保e企管”平台。下一步,钱塘分局将进一步发挥“环保e企管”等数字化应用效能,“严”执法、“柔”处罚,将服务与监管、处罚与教育有机结合,刚柔并济助力企业绿色健康发展。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