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5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被罚没53万余元
【谷腾环保网讯】“你是否认识这个黑色设备?它有什么用途?”执法人员拿着现场检查到的标识为“OBD II”的黑色设备询问检测员。现场检测员支支吾吾,欲言又止。
图为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现场。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开展守护蓝天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突击检查了位于厦门市海沧区的一家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执法人员通过福建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系统调阅该公司检测资料发现,涉及闽DF**87、闽DH**59等5辆车OBD检验记录表中车牌号不同,但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控制单元CAL ID、CVN码都是相同的。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这家检测机构负责人解释,数据是自动上传的,不清楚怎么会出现数据相同的情况。执法人员初步判断,这家检测机构涉嫌违法。
图为虚假报告证据。
基于以往执法检查工作经验判断,这家检测机构涉嫌在检测过程中使用了作弊设备屏蔽车辆OBD故障码。随后执法人员兵分多路,迅速前往各条检测线细致检查。很快在这家机构1号重柴油检测线发现了1个黑色且标识为“OBD II”的OBD故障屏蔽器。
经过执法人员耐心普法宣传,现场检测人员红着脸告诉执法人员,这个黑色设备是OBD故障屏蔽器。在OBD检测仪检测时把它接入被检测车辆,可以对OBD故障进行屏蔽,这样就可以通过OBD检测。
经现场调查取证认定,这家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因使用OBD故障码屏蔽器对5台机动车进行排放检测,导致排气不合格车辆通过了排放检测,属于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规章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相关规定,厦门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这家机构作出处罚决定,罚款11.8万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计250元(车辆检测收费50元/台)。
截至今年9月底,包括上述检测机构在内,厦门市共有5家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因存在未按规定技术规范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罚没款合计53.275万元。
近年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在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监管方面出台了《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与人员管理办法》,明确了排气检测机构9条行为规范。对排气检测机构不遵守行为规范,但不属于环境违法行为的事项进行记分管理,不断整肃行业风气。按照“治、打、断、建”的工作思路,建立联合监管、信息共享、联席会商、守法激励机制,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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