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设立环保“以奖代补”专项资金
更新时间:2009-10-09 09:02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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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切实改善河北省环境质量,河北省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决定设立省级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日前,省财政厅与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河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资金将按照“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优先支持环保规划内治理项目和重大、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对象为区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项目,包括重点河流沿线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污染严重的城市内河综合整治项目;省界、市界特别是污染纠纷频发地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对国家重点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有明显效果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等。其中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包括:截污导流、生态清淤、生态修复等。
另外,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如工业点源提标治理项目;中水回用项目;强制性清洁生产项目;二氧化硫治理项目(包括省管电厂和其他重点污染源)以及其他重点污染防治项目也是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还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项目,以及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需要支持的其他项目。
《通知》明确,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应有利于减少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区域流域环境质量,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承担单位近三年无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和恶意偷排偷放行为,能够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等。省财政、环保部门根据项目验收报告和竣工财务决算,给予不超过环保项目总投资30%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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