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将推出污染减排与项目审批挂钩措施
从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完成化学需氧量削减1.2%、二氧化硫略有削减的污染减排目标,今年黑龙江省将推出“污染减排与项目审批相挂钩”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今年,黑龙江省继续将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之中,对不达标的地方和企业将给予严肃处理。从今年开始,上一年度污染减排计划没有完成的市县,在次年暂停审批增加同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污染减排需要有减排工程作为保证。今年,黑龙江省将抓住燃煤电厂削减二氧化硫、《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项目削减化学需氧量这个主线加速推进一批减排工程的建设。对列入《规划》的未开建的项目年内必须全部开工建设,已建成的要千方百计满负荷运行,最大限度体现减排成效。并强化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与管理,核定各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同时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黑河市、抚远县污水处理设施开工建设;哈尔滨、大庆、七台河市安排城市污水回用工程,所属县2010年底前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阿城区、双城、肇东、富锦、海林市、肇源县、宾西镇等重点地区今年要形成减排能力;全省所有县级市2009年底前建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逾期未建成的,将对该地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措施。
今年年底前,黑龙江省将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排放不达标的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纸厂,淘汰高温蒸煮糊化工艺、低浓度发酵工艺等酒精生产的落后工艺装置,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味精生产企业。同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重点推进废水、废气、废渣的综合利用。大力组织开展工业生态示范园区建设。
黑龙江省还将加快环保“指标、监测和考核”等三大体系建设,重点支持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监察执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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