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报告:中国企业积极保护海外投资地环境
中国在其他发展中国家投资或援助建设的一些水电站等基础设施项目,近年来被西方媒体和一些组织施以“存在环境风险”等指责。但环境保护部的一份报告称,中国企业正在积极行动,保护海外投资地的环境。
在日前召开的“新时期环境经济政策改革与创新”学术研讨会上,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综合部主任葛察忠等人公布了《中国对外投资和援助中的环境保护》调查报告。报告称,我国对外投资和援助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值得关注。
“尽管‘中国环境威胁论’不符合实际,但对于经济发展和全球化进程中不可避免出现的问题,我们需要认真分析,积极采取措施应对。”葛察忠说。
调查显示,2002~2006年的5年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年均增速高达60%。截至2006年底,我国5000多家境内投资主体共在全球172个国家、地区设立境外直接投资企业近万家,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达906.3亿美元。
我国对外投资和援助受关注的地区集中在非洲和东南亚。上述报告称,油田和其他重要资源开采、加工组装类制造业及劳动密集型的建筑与服务行业是我国对外投资比较集中的行业,这些行业与当地环境关系密切,不加强环境方面的管理,很容易给当地带来一定的环境问题。
“我国海外企业绝大部分都没有在境外分支机构或项目组中设置环保安全部门或专员。”报告还指出,目前我国银行业普遍缺乏环境保护和环境政策方面的共识和做法。银行业对外信贷业务发展迅速,但很少将环境问题纳入其信贷管理和风险管理之中,导致环境风险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调查还显示,我国金融机构缺乏矿业、林业以及其他影响环境的工程方面的相关标准。目前只有中国国家开发银行采用了独立的环保财政标准,中国进出口银行也有环保政策,但尚未公开。另外,仅有上海银行和招商银行签署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关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机构声明。
不过,我国企业正在社会责任和环保方面不断改进。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和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等公司已接受了“联合国全球契约”的《商界领袖关注气候宣言》,并承诺把扭转气候变暖作为其长期责任竞争战略的一部分。中石油集团也表示海外项目坚持“提前预防、防患未然”与“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决不立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决不开工、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决不投用”的“三不”原则。
但报告认为,我国企业仍比较缺乏全面的海外投资环境政策指引和规范。报告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和出台对外投资和援助方面的环境行为指南,根据项目生命周期,采取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社区发展等手段,将环境保护理念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在项目全过程中进行体现,实现对外投资和保护当地环境“双赢”。
针对对外投资和援助中的银行行为,报告建议,国家应制定和出台中国对外绿色信贷指南,指导和督促银行在融资决策中更好地考虑环境问题,银行应积极将环境因素纳入对外信贷决策。同时,国家应设立绿色经济合作专项资金,通过环境示范工程缓解国际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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