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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促进法有望月底出台

更新时间:2008-08-26 10:41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郭薇 阅读:1611 网友评论0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今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根据通过的议程,这次会议将继续审议循环经济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等法律草案,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循环经济案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循环经济法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这次对循环经济法草案的修改主要涉及两个问题:

  一是法律名称问题。鉴于我国的循环经济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有些委员提出建议,认为这部法律的内容多数都是引导性的,建议改为“循环经济促进法”;同时要求国务院尽快制定配套规定,以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

  二是草案二次审议稿删去了关于国家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电、气、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的规定。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研究了委员们的意见,会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专题座谈会,进一步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还到一些地方进一步调研。从调研的情况看,多数意见认为,对居民生活用水、电、气实行累进加价制度,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研究论证,目前不宜在法律中规定。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的问题,以不在法律中规定为宜;同时增加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引导单位、个人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对于一些委员提出的应避免本法有关规定与其他相关法律出现过多重复的问题,法律委员会会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作了进一步研究,并作了相应修改,处理好与相关法律规定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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