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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水资源的保护

更新时间:2008-05-26 09:13 来源:春城晚报 作者: 阅读:1841 网友评论0

        24日下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周铁农带领,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与民革中央组成的调研组,在昆明就“水资源司法保护”与云南省有关部门领导、专 家和学者进行座谈。云南省委常委、副省长李江代表省政府向调研组汇报云南省水利和水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时表示:云南省将采取执法检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等措施。坚决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水事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叫停项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水法规的有效实施,有效保护水资源。

        专家观点 

        在昨天的“水资源司法保护”专题调研座谈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就如何保护水资源直抒胸臆,积极建言献策。

        保护水资源司法机关不能缺位 

        杨临宏(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建议解决水资源纠纷时必须注意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保护水资源司法机关不能缺位,必须承担起水资源纠纷解决过程中的主要作用,防止法律纠纷过度依赖政治途径解决。

        最初处着眼保护治理才有希望 

        胡开林(云南省政协委员、昆明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水污染在小点源、小面源上缺乏法律法规保护,或少有法规监管,导致小河、小沟被污染后又污染大型水资源和水面。司法机关多注重突发事件、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但对于污染水资源和水环境缓慢、社会影响缓慢的排污等事件关注不够。但我们应该意识到,在危及水资源最初处着眼,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才有希望。

        惩环境违法建环境公益诉讼制 

        李思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应尽快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只要有导致公益性环境权益和生态平衡发生危险或损害的行为,就应当有机构负责追查,并提起诉讼。目前体制下,应由环保部门作为国家或公众利益的代表提起公益诉讼;建议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行为。人民法院在环保部门提供充足证据时,应当快立、快审、快判和迅速执行违反水资源及水环境保护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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