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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建筑垃圾处理的现状及思考

更新时间:2009-12-17 10:44 来源: 作者: 阅读:5436 网友评论0

1、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中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出数量也在快速增长。人们在享受城市文明同时,也在遭受城市垃圾所带来的烦恼,其中建筑垃圾就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约占垃圾总量的30%~40%,据有关资料介绍,经对砖混结构、全现浇结构和框架结构等建筑的施工材料损耗的粗略统计,在每万m2建筑的施工过程中,仅建筑废渣就会产生500~600t。若按此测算,我国每年仅施工建设所产生和排出的建筑废渣就超过1亿t,加上建筑装修、拆迁、建材工业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数量将达数亿t。因此如何处理和利用越来越多的建筑垃圾,已经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和建筑垃圾产出处理单位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2、我国建筑垃圾处理的现状

2.1当前我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不高,处理方式落后

建筑垃圾大多为固体废弃物,一般是在建设过程中或旧建筑物维修、拆除过程中产生的。不同结构类型的建筑所产生的垃圾各种成分的含量虽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组成是一致的,主要由土、渣土、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金属、竹木材、装饰装修产生的废料、各种包装材料和其它废弃物等组成。

有资料表明, 建筑废料的回收率英国为48%(其中高级利用占6%);日本为65%(其中高级利用占50%),是回收利用较好的国家;新加坡为63%;中国香港地区为 80%;中国台湾地区为50%;我国建筑废料的回收利用率较低,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耗用大量的征用土地费、垃圾清运等建设经费,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砂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2.2建筑垃圾处理费难以堵住浪费的源头

我国于1995年通过了《城市固体垃圾处理法》,要求产生垃圾的部门必须交纳垃圾处理费。但这种收费方法,并不能从根本上堵住建筑垃圾的源头,而且没有涉及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再生利用问题。专家认为,在我国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的重要性有所认识,并且具有一定物质基础的条件下,应当加快制定出台相关法律规范的进程。

2.3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再生的重要性虽已有所认识,但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国家还没有建立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填埋可利用的建筑垃圾,规定建筑垃圾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凡利用垃圾生产出的材料和产品,国家应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

3、对策与思考

3.1加快建筑垃圾处理和利用的科研工作。

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是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基础,没有合适的技术保证,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就无从谈起。建筑垃圾的再生技术在国外很成熟,但在我国却是薄弱环节。科研工作主要应该包括以下方面:(1)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分选技术创新与设备研发。据报道,上海筑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研制出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再利用成套设备。

它能将建筑垃圾中坚硬的混凝土和钢筋“咬碎”,并进行分类、筛选。(2)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综合措施。要大量减少建筑垃圾,必须优化建筑设计,保证建筑物的质量和耐久性,同时加强建筑施工的组织和管理。(3)回填材料的研究。研究回填材料的组成、结构与性能以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4)采用循环再生骨料开发绿色建材。循环再生骨料不仅可以用在建材制品方面,还可以代替天然砂石用在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中,对这些材料的具体生产技术应该立项加以专门研究。

3.2加快完善立法和监督执法工作

要建立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填埋可利用的建筑垃圾,规定建筑垃圾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凡利用垃圾生产出的材料和产品,国家应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同时一旦颁布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法律,就应该严格监督执法,做到令行禁止,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3.3必须坚持走循环之路

建筑垃圾的回收和循环再利用不仅能够保护环境,降低对环境的影响,而且若采用科学管理和有效措施将其减量化和再利用,还可以节省大量的建设资金和资源。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是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的。如废钢筋、废铁丝、废电线和各种废钢配件等金属,经分拣、集中、重新回炉后,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废竹木材则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砖、石、混凝土等废料经破碎后,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浆、抹灰砂浆、打混凝土垫层等,还可以用于制作砌块、铺道砖、花格砖等建材制品。从而实现由传统的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垃圾向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垃圾———再生原料的循环模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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