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销售桶装饮用水水店管理规范
为规范全市销售桶装饮用水水店的经营行为,净化桶装水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消费者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一、水店设立基本条件:
1.桶装饮用水属于食品类商品,设立水店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和《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向税务登记机关申领《税务登记证》,核准纳税项目以及纳税标准,申领《发票》。
2.无论是专营水店还是经营其它食品的食品店、便利店、商贸公司等在《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中,必须获得“桶装水销售经营项目”的许可。
3.水店经营者应将所有经营资质证件的“正本”悬挂于水店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便于消费者监督查验。
二、水店经营场所环境要求:
1.水店经营场所须避开化工类或带有放射性物质的不安全环境;避开公共厕所或公共垃圾场等容易造成细菌滋生与传播等不符合《食品卫生法》经营许可的环境场所。
2.水店的营业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店内必须保障干燥通风、避光。保持店面清洁卫生。应制作货架存放商品和空桶。严格区分水店经营区和生活区,
3.水店经营场所须达到消防安全要求,通道畅通,设置消防器材。
三、水店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1.水店的从业人员须有《健康证》,应佩带《健康证》上岗。
2.水店应为送水工配备统一的工装,条件暂不具备的着装也应干净整洁。送水工夏季为客户送水时不穿挎篮背心、不光膀子、不穿拖鞋,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送水进户提倡穿戴一次性鞋套。
3.送水工应掌握基本的礼仪行为规范,文明礼貌用语,并能解答客户提出的有关桶装水消费的相关知识。
四、水店客户管理要求:
1.水店要为客户建立送水档案,便于查询,并为之保密。
2.对需要开发票的客户,应按规定开具发票。
五、水店运输配送要求:
1.水店应装备统一的运输工具,保证运输工具的清洁卫生。
2.送水运输车应采用密闭式三轮车或其它运输工具,保证运水时桶装水不被日晒、雨淋。
六、水店进货渠道要求:
1.水店应从正规渠道购进桶装水,并要求供应商提供商品生产企业相关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
2.水店对所经销的桶装水须保留进货凭证,如客户要求查看,应予以提供。
3.水店应以诚信为本,严禁制造、销售假水。
七、水店售后服务要求:
1.对于客户提出清洗饮水机的要求,送水工有义务为客户提供相应服务,使用合格消毒液等洗涤用品,以保证客户的安全。
2.对于客户的投诉,要及时、耐心、专业的解释,妥善处理。
本规范自2008年4月1日起实行。经销水店按此规定设立,不达标者按此规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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